為確保春運期間運行車輛的監管(控)管理工作落實到位,加強對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的管理,充分發揮GPS監管(控)功能,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“兩”級平臺監控人員要嚴格按照《GPS監管(控)管理規定》的要求,對所有營運車輛進行全程、實時、有效的監控,切實做到人員到位,責任到位,監控到位。
二、“兩”級平臺監控人員要做好夜間運行車輛的監控工作。適時向夜間運行車輛發送安全和中途休息提示信息;對拒不執行落地停靠休息的車輛,應采取強令措施通知駕駛人停車休息,并將結果記錄在案備查。夜班車和旅游包車嚴格執行凌晨2:00-5:00停止運營、落地休息制度;所有客運車輛夜間(晚22:00-早5:00)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%。
三、GPS監管(控)中心平臺白班監控人員必須每日對所有營運車輛進行抽查,抽查數量不得低于10%;每天分時段對所有車輛進行安全信息提示(惡劣天氣增加發送次數)。夜班監控人員必須將所有夜間運行的車輛進行逐車登記。白、夜兩班監控人員均需對超速、違法違規車輛發送安全提示信息,對拒不執行提示信息的車輛,GPS監管(控)中心將以電話的形式通知其車屬單位并做好記錄。
四、二級平臺監控人員要做好GPS上線率和車載終端設備的檢查。二級平臺監控人員每天都要對GPS車輛上線情況進行檢查,且不定時對當日運行車輛數目進行統計,檢查GPS車輛上線率,記錄本單位車輛未上線原因,對出現的問題及時解決。在春運期間,GPS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的,嚴禁報班運行。
五、二級平臺監控人員應堅持每天GPS點名制度(即落實本單位當日全部運行車輛在線情況),并且根據《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》中第四十條的要求,對本單位車輛進行限速值的設定,認真執行分級、分時、分段的限速規定,適時調整限速設定值,要認真落實重點車輛、重點線路、重點駕駛人、超長線路、旅游包車和臥鋪車輛等重點監控。
六、二級平臺監控人員在每天早8:30分之前需將前一天的監控記錄進行數據統計,并填表報送GPS監管(控)中心,各單位不允許偽造或故意瞞報運行車輛的定位、報警、超速等記錄,并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領導的監管和檢查。
七、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春節期間GPS監管(控)工作,全面掌握車輛動態信息,真正將監控工作落實到位,確保春運期間車輛的安全運行。
唐運GPS監管(控)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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